熱處理合格標章於木質包裝材料通常由原木製成,可能未經充分加工或處理以去除或殺滅有害物,因而成為有害生物傳入和擴散的途徑;也因為木質包裝材料常被重複使用、再加工或回收再利用,實在很難確定其真正的原產地及查明其植物檢疫狀況,往往無法確定檢疫措施的必要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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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自民國93年起,輸往世界各國貨品所使用的木質包裝材料, 絕大部分均須施行檢疫燻蒸或熱處理後才能出口。且須依據國際植物保護公約(IPPC)訂定的國際植物檢疫規範(ISPM No. 15)進行作業 ,熱處理或燻蒸處理過之木質包裝材,輸出前應蓋有符合ISPM No. 15之章戳。
熱處理設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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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提供的 熱處理(Heat treatment):
木材中心溫度達到56.2℃至少35分鐘,優於現有法令規範之標準
熱處理合格標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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